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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Q:如何加入學生社團?

A:可至警專網站首頁, 學生活動系統→社團活動→輸入帳號(學籍號碼) →輸入密碼(身分證字號) →選擇社團加入。加入時間應於每學期社團開始活動三週內完成。

Q:如何參選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

A:社團聯合會幹部甄選,訂於每學年第一學期 期中考於社聯會粉絲專頁前公告。必須身為任一學 生社團之社員 為必要條件,當選後亦仍須為任一社團社員,且持續參與社團活動。

Q:如何參加本校各項學生運動代表隊?

A:一、依據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各項學生運動代表隊培訓實施計畫規定,學生運動代表隊除本校 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所列項目,考量全 國大專校院運動比賽項目,依發展潛力分為2種培訓項目如下: 

(一)重點發展項目:柔道、射擊、跆拳。

(二)一般項目:籃球、田徑、游泳、排球、網球、羽球、桌球。

 二、甄選日期與資格條件:

(一)甄選日期: 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由訓導處規劃利用每週二晚間7時至9時辦理甄選,並由各項代表隊指導教練負責遴選。

(二)資格條件:

      1、經本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入校就讀之學生,由訓導處教練組提供學生名單,並納入本校代表隊名單。

      2、非特殊體技專長入校之學生,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報名參加甄選。

      3、二年級學生報名參加各項學生代表隊及校外比賽,需檢附上學期學業總成績(學科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之成績證明或家長同意書。

Q:如何參加本校志工隊、成立新志工隊?

A:一、依據本校106學年度推動學生服務學習參與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暨細部執行計畫規定,本校在校各班期學生(具有學籍者)志願參與服務者,得於 每學期開學後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報名參加志工隊。

二、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得自行填學生志工服務隊申請表、服務學習志工隊員名冊,向訓導處課外活動組報名成立新志工隊。各服務學習志工隊人 數以15人以上、30人以下為限;設隊長、副隊長、文書(兼攝影)等職務,每隊至多5名。

Q:如何參選本校志工大隊幹部?

A:依據本校106學年度推動學生服務學習參與志工服務實施計畫暨細部執行計畫規定,本校志工大隊幹部由前任自治大隊幹部推薦或各服務學習志工隊隊長推薦,共同遴選自治大隊長1名,負責相關服務學習志工活動之推動、協調與聯繫等相關事宜;下設自治副大隊長、自治督導、執行幹事數名,襄助自治大隊長辦理服務學習志工活動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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